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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小说网 > 综合其它 > 刺客正传(刺客三部曲)  作者:罗宾·荷布 书号:44046  时间:2017/11/19  字数:12807 
上一章   第一章 早期历史    下一章 ( → )
  六大公国的历史,也就是统治此六国的“瞻远”家族的历史。要完整叙述这段历史,必须远远追溯到第一大公国建立以前,当时瞻远家族是从海上发动攻击的外岛人,是出身于外岛冰冷海岸的海盗,前来劫掠气候较为温和的沿岸地区。但我们并不知道这些早期祖先的名字。

  关于第一位真正的国王,现在仅存的也只有他的名字和一些夸张的传奇。他的名字很简单,就叫做“征取者”或许家族内命名的传统也就是从他开始,后代子女的人生和为人处事都会受到自己名字的形塑。民间信仰认为这些名字是以魔法缔系于新生儿身上,王室的子裔绝不会违叛他们名字所代表的美德。名字穿越火焰、浸透海水、送进风中,缔系加诸这些上天拣选的孩子。他们是这样告诉我们的。这是个美丽的幻想,也许以前曾经有过这种仪式,但历史告诉我们,光这样是无法让孩子坚守其名字所代表的美德…我的笔迟疑蹒跚,从指节僵硬的手指间滑落,在费德伦的纸上画出一道虫爬过般的痕迹。我又浪费了一张上好的纸,更怀疑动手写这部作品本身就是件徒劳无益的事。我不知自己能否写出这段历史,也不知是否每一页都会漏出我以为早就消亡不存的苦涩之情。我认为自己心中所有的怨恨都已疗愈,但每当我手中的笔尖碰触纸张,一个受伤男孩的血就随着来自大海的墨水汩汩,最终使我疑心是否每一个仔细写出的黑色字母都是一道疤痂,底下藏着某道腥红的久远伤口。

  以前,每当讨论到写作六大公国的历史这件事时,费德伦和耐辛的反应都非常热烈,我因此说服自己,认为这番努力是有价值的。我说服自己相信,动笔写作可以让我暂时忘却自己的痛苦,而且有助于打发时间。但我每思索一件历史事件,都只是唤醒我自己层层的孤寂和失落。我怕到头来我必须完全放弃这部作品,否则就不得不重新思索把我变成如今这个人的那些事物。因此我一而再、再而三重新开头,却总是发现我写的是自己的开始而不是这片土地的开始。我甚至不知道我是想向谁解释自己。我的一生是一张由秘密织成的网,时至今,把那些秘密说出来依然不安全。我把它们全写在上好的纸张上,是否只会带来火焰和灰烬?也许吧!我的记忆最远可以上溯到我6岁的时候,6岁之前则什么都没有,只有一道空白的鸿沟,任凭我绞尽脑汁也无法穿越。在月眼城的那一天之前什么都没有,但从那天起一切就突然开始了,充令我无法招架的强烈色彩和丰富细节。有时候那情景似乎太过完整,我会纳闷它到底是不是我真正的记忆。我是从自己脑海中回忆起那一切,还是从别人的一再讲述中听来的?有数不清的厨房女佣、各种层级的仆役、大批大批的马僮都曾向彼此解释过我的由来,也许这个故事我已经从太多人的口中听了太多遍,因此现在回想起来它就像是我自己的实际记忆。那些详尽的细节是因为一个6岁小孩把周遭发生的一切都看在眼里?或者这段记忆之所以如此完整,是由于“技”所引致的整体鲜明感受,以及后来我为了控制自己对技的瘾头而服用的那些带来痛苦与渴望的药物?最后这点最有可能,甚至是非常可能。我希望事情不是这样。

  这段记忆几乎是生理性的:天光渐弱之际那凛冽的灰霾,把我淋得透的无情大雨,甚至握住我小手的那只长老茧的糙大手。有时候我会纳闷地寻思那一握。那只手又硬又,一把将我的手握进掌中;但那也是只温暖的手,握着我的感觉并不暴——只是很坚定。它不让我在结冰的街道上滑倒,却也不让我逃离我的命运。那只手是毫无商量余地的,就像那冰冷的灰色大雨泼洒在砂石小路被踩得凌乱的冰雪上;小路位于一栋建有防御工事建筑物的巨大木门外,这建筑物在月眼城内兀自矗立,像一座城外有城的堡垒。

  那双扇木门不只是在一个6岁小男孩的眼中非常高大,而是本身就高得足以让巨人通过,足以使我身旁巍然而立的这个瘦高老人显得矮小。而且这两扇门在我看来非常奇怪陌生,虽然现在我想不出当时我会觉得什么样的门或房子是熟悉的。总之,那两扇刻有花纹、安装黑铁铰链枢纽、挂着鹿头装饰、黄铜门环闪闪发亮的门,是当时的我所不曾看过的。我记得雪水泥泞浸透了我的衣服,我的双脚双腿又又冷,然而我却想不起来自己曾在冬季将尽之前那段恶劣的气候中长途步行过,也不记得有被人背抱着。不,一切都在那里开始,就在那巨大的双扇木门前,我的小手被那个瘦高老人紧紧攥住。

  那情景几乎像是木偶戏的开场。是的,现在我可以这样看见它。布幕拉开,我们站在巨大的门前。老人掀起黄铜门环用力敲了一下、两下、三下,发出响亮的叩门声。然后舞台外传来一个人的声音,不是从门里面发出来的,而是在我们身后、我们来时的方向。“爸爸,求求你。”女人的声音恳求着他。我转过身想看她,但雪又开始下了,像一层蕾丝面纱覆盖在眼睫和外套袖子上。我不记得当时我有看到任何人。我确定自己没有努力试图挣脱老人紧握着我的手,也没有喊出“妈妈、妈妈”我只是站在那里,像个观众,听见堡垒内传来靴子的声响,然后是门内锁扣打开的声音。

  她又喊了最后一次。现在我仍然能清晰听见那声音,那个如今在我听来十分年轻的声音里充了绝望。“爸爸,拜托,我求你!”那只紧握住我的手一阵颤抖,但颤抖究竟是出于愤怒还是其他的情绪,我是永远也不得而知。像一只乌鸦飞抢掉在地上的面包块,老人动作迅速地弯抓起一块冻结的脏雪,一言不发狠狠丢出去,站在旁边的我一阵畏缩。我不记得有听见呼痛声或者雪块打在人身上的声音,只记得门扇一下子往外推开,老人连忙拉着我退后。

  还有一点:如果这只是我听来的故事,我或许会想像开门的人是家仆,但并非如此。不,记忆呈现在我面前的是个全副武装的士兵,是个战士,头发有点灰白,肚皮上的肥油多过肌,伹并不是什么装腔作势的家仆。他以军人训练有素的怀疑眼光上下打量老人和我,然后什么也没说,站在那里等我们表明来意。

  我想这让老人有点困窘,但在他心头起的不是畏惧而是怒气。他突然放开我的手,一把抓住我的外套后背将我拽向前去,像是把一只小狗仔递给可能的新买主。“我把小孩带来给你们。”他用沙哑的声音说。

  守卫继续盯着他看,眼神中不带批评之意,甚至连好奇心也没有。于是老人进一步说明。“我已经养了他六年,他父亲从来没说过半个宇、没给过一钱、没有来看过他一次,尽管我女儿告诉我说,他知道他在她身上播了个野种。我不打算继续养他了,也不想辛辛苦苦耕田供他衣服穿。是谁播的种,就该谁养。我自己的家人已经够我忙的,我老婆年纪大了,这小孩的妈也要靠我过日子,因为现在有这么只小狗仔在她脚边跑来跑去,不会有哪个男人想娶她的。所以你就把他带去给他父亲吧!”然后他突然放手,我摔倒在守卫脚边的石阶上。我连忙坐起来,就我记得是没怎么受伤,抬起头来看这两个人之间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守卫低头看着我,嘴微噘,不是表示批评,只是在思考该如何将我归类。“谁的种?”他问话的声调并不是出于好奇,只是要求更详尽的资讯好确切回报给长官。

  “骏骑的。”老人说着已经转过身离我而去,小心翼翼的步伐踩踏在砂石小路上。“骏骑王子。”他加注这个头街的时候也没回头。“王储大人。这是他的种,所以就让他养吧!至少他总算有了个小孩,也该高兴了。”守卫看了愈走愈远的老人一会儿,然后一言不发弯身揪住我的衣领,把我拉到不挡路的地方好让他关上门。他松手放开我,很快把门关牢,然后站在那里低头看着我。他并不真正感到惊奇,只是用军人的态度接受自己职务中比较怪异的部分。“起来,小子,往前走。”他说。

  于是我跟在他后面走过一条光线黯淡的长廊,经过一间间几乎毫无装饰的简朴房间,房间的窗扇依然紧闭着对抗寒冬;然后终于走到另外一处关着的门前,这双扇门是用贵重润泽的木材制成,并有雕刻花饰。他在这里稍稍停顿,整理自己的服装仪容。我记得相当清楚,他单膝跪下把我的衬衫拉直,在我头上略拍一两下把头发抚平,但他这么做究竟是因为一时好心、想让我给人留下良好印象,还是因为只想让自己带来的东西看起来称头点,这我就无从得知了。他重新站起来,在门上敲了一下,并没有等里面的人回应,至少我没听到任何回应,他便推开门,把我赶到他前方,接着关上背后的门。

  先前那条走廊很冷,这间房间则很暖;先前那些房间空无人,这房间则充活力。我记得房里有很多家具,有毡毯、有帷幔,架子上是木牍和卷轴,还有杂乱堆放的零碎东西,任何经常使用又舒适的房间都是这样。庞大的壁炉里燃着火,让房里充暖意和好闻的树木气味。一张大桌子斜放在壁炉旁,桌子后面坐着一个矮壮结实的男人,紧皱着眉俯身研究摊在面前的一叠文件。他没有立刻抬起头来,因此我得以对他那头相当浓密的凌乱黑发研究了好一会儿。

  最后他终于抬起头来,黑色的双眼似乎仅一瞥就把我和守卫打量完毕。“什么事,杰森?”他问,就连当时年纪很小的我,也听得出他面对烦人杂事打扰时语气中的无奈。“这是什么?”守卫往我肩上轻推一把,把我往那男人推近了一尺左右。“惟真王子,这小孩是一个老农夫带来的。他说这是骏骑王子的私生子。”有一小段时间,这个坐在桌后受到打扰的男人困惑地看着我。然后他神色一亮,表情非常近似饶富兴味的微笑,站起身绕过桌子走出来,双手握拳叉,站在那里低头看着我。他的仔细打量并没有让我感到威胁,事实上,我的长相似乎有什么地方让他感觉非常愉快。我好奇地抬头看他。他留着黑色短胡子,跟他的头发一样浓密凌乱,脸颊则经风霜,黑色双眼上方是两道浓眉。他膛厚实,肩膀紧紧绷住衬衫的布料,扎实的拳头上是疤痕,右手手指上也沾有墨渍。他盯着我看,笑容愈来愈大,最后出声大笑起来。

  “好家伙,”最后他说“这小子长得确实像阿骏的,是不是?艾达神在上,谁会相信我那位声名显赫又洁身自爱的哥哥会做出这种事?”守卫没回答,那男人当然也不预期他会回答。他继续直站在那里,等待下一项指令。十足军人中的军人。

  男人继续以好奇的眼光注视着我。“几岁?”他问守卫。

  “农夫说6岁。”守卫抬起手搔搔脸颊,然后似乎突然想起自己正在对长官报告,于是赶快放下手“大人。”他补充说。

  男人似乎没注意到守卫不甚合乎纪律的动作。黑色的双眼上上下下扫视我,微笑里的兴味更浓了。

  “所以,算上大肚子的时间,一共差不多7年。是了,没错,那是齐兀达人想封闭隘口的第一年,骏骑在这里待了三四个月,他们开放隘口。看来他开的东西不只是隘口而已。好家伙,谁想得到他会做出这种事?”他顿了顿“妈妈是谁?”他突然质问。

  守卫不安地动了动。“不知道,大人。门口只有老农夫一个人,他只说这是骏骑王子的私生子,说他不想继续养他、给他衣服穿了,还说是谁播的种就该谁养。”男人耸耸肩,仿佛这一点无关紧要。“这小孩看起来被照顾得不错。我敢说要不了一个星期,最多两个星期,她就会哭哭啼啼跑到厨房门口来,因为她想念她的小狗仔。要是我没先查出她是谁,到那时候也就知道了。喂,小子,他们怎么叫你?”系住他皮背心的皮带有一个繁复的鹿头形成带扣,颜色随着壁炉里摇曳的火光变幻,一下呈黄铜色,一下是金色,一下又变成红色。“小子。”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我只是在复述他和守卫叫我的名字,还是我真的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名字。一时之间那男人显得意外,脸上掠过一抹或许可能是怜悯的神色,但那神色很快就消逝了,表情只剩下为难或者是有点不高兴。他回头一瞥仍在桌上等着他的地图。

  “唔,”他打破沉默说“得先看顾着他,至少等到阿骏回来。杰森,安排一下,让这小孩至少今天晚上有东西吃、有地方睡,我明天再来想想要拿他怎么办。咱们总不能让乡下地方到处都有王室私生子跑吧!”“是的,大人。”杰森的回话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只是领受命令。他一手重重按在我肩上,让我转身朝门口走去。我的步伐有点犹疑,因为这房间明亮舒适又温暖,我冰冷的双脚已经开始发,我知道要是可以再待久一点,我整个人就会暖透。但我无法违逆守卫的手,只能任由他把我带出温暖的房间,回到那一条条阴郁冷暗的走廊。

  从温暖明亮的房里出来,走廊显得更暗了,而且好像怎么走也走不到尽头,守卫大步走过一条又一条走廊,我努力要跟上他的步伐。也许是我发出了哀鸣声,也或许是他对我不够快的脚步感到不耐烦,总之他突然一转身抓住我,轻轻松松就把我放在他肩上坐着;仿佛我毫无重量。“你这答答的小狗崽子。”他语调不带怨气,打着我走过走廊、转过转角、上楼又下楼,最后终于来到一间有着黄灯光的大厨房中。

  那里有另外六七个守卫坐在长凳上,就着一张是磨损痕迹的大桌子吃喝,桌后的炉火足足比先前那书房里的大了一倍。厨房里有食物和啤酒的气味,有男人的汗味,有衣物的气味,还有木柴的烟和油脂滴入火焰的味道。墙旁排大大小小的木桶,梁椽上挂着一块块带骨的深,大桌上是食物和杯盘。一大块在烤叉上的已经从火上栘开,油脂正一滴滴落在石头炉台上。这丰盛的香味让我的胃突然缩成一团。杰森稳稳把我放在桌子最靠近炉火的一角上,轻摇了一下一个男人的手肘,那人的脸正埋在杯子里。

  “哪,博瑞屈,这小狗仔现在是你的了。”他转身走开,我很感兴趣地看着他从一条深面包上掰下一块跟他拳头一样大的面包,带上的刀切下一轮酪的一角,他把面包和进我手里,然后走到炉火旁,开始在那一大块带骨的上割起够一个成年男人吃的分量。我毫不浪费时间,马上把面包和进嘴里,我身旁那个叫做博瑞屈的男人放下杯子,回头怒视着杰森。

  “这是什么?”他说这话的口气很像温暖房间里的那个男人。他也有糟糟的黑色头发和胡子,但他的脸是狭长、有棱有角的,脸的颜色像是一个长期待在户外的人。他的眼睛偏棕色而不是黑色,手指很长,双手看来很灵活,身上有马、狗、血和羽的味道。

  “他就交给你管了,博瑞屈。惟真王子说的。”“为什么?”“你是骏骑的人,不是吗?负责照顾他的马和他的猎犬、猎鹰?”“所以?”“所以,他的小私生子也归你管,至少等到骏骑回来,决定拿他怎么办为止。”杰森把那厚厚一片还在滴油的朝我递过来,我看看这手拿的面包,又看看那手拿的酪,两个我都不想放下,但我也好想吃那块热腾腾的。他看出我的左右为难,耸耸肩,把随手放在我身旁的桌面上,我尽可能把面包都进嘴里,移动身子好盯着看。

  杰森耸耸肩,正忙着替自己张罗面包酪和。“那个把他带来的老农夫是这么说的。”他把酪放在厚厚一片面包上,张嘴大咬一口,然后边嚼边说:“他说骏骑总算有个小孩就该高兴了,现在应该自己养他、照顾他。”一阵不寻常的静默忽然充整个厨房,这些男人吃到一半突然停下来,手里还拿着面包或杯子或木盘,眼睛都看向那个叫博瑞屈的人。他把杯子小心放在不靠桌边太近的地方,声音安静平稳,字句清晰。“如果我的主人没有子嗣,那也是艾达的旨意,而不是因为他欠缺男子气概。耐辛夫人的身体向来娇弱,而且——”“话是这样说没错啦!”杰森很快表示同意。“现在证据就坐在这里,证明他的男子气概一点问题也没有,我只是这个意思而已。”他匆匆用袖子一抹嘴。“长得跟骏骑王子再像不过了,就连他弟弟刚才也是这么说的。耐辛夫人没办法让他的种子开花结果,也不是王储的错嘛…”

  博瑞屈突然站了起来,杰森连忙后退一两步,才明白博瑞屈的目标是我不是他。博瑞屈抓住我肩膀,把我转过去面对火光。他一手稳稳托住我下巴,抬起我的脸朝向他,我吓了一跳,手里的面包和酪都掉了,但他不管这个,径自就着火光研究我的脸,仿佛我是一张地图。他与我四目相视,那双眼睛里有某种狂野的神色,仿佛在我脸上看到了什么让他受伤的东西。我想缩身避开那眼神,但他的手紧抓住我让我无法退却,因此我努力表现出一副叛逆的样子回瞪他,看见他不高兴的脸上突然出现了类似犹豫惊异的神情。最后他闭上眼睛,似乎是要阻绝某种痛苦。“这会大大考验夫人的意志和耐心极限。”博瑞屈轻声说。

  他放开我的下巴,动作僵硬地弯下身去捡起我掉在地上的面包和酪,拍拍上面的灰尘递还给我。我盯着他的右腿看,那条腿从小腿到膝盖都包着厚厚的绷带,让他弯身的时候无法弯腿。他重新坐下,拿起桌上的壶斟杯子,又喝了口酒,从杯缘上方打量着我。

  “这小孩是骏骑跟谁生的?”坐在桌子另一头的一个男人不知轻重地问。

  博瑞屈放下杯子,眼神转向那人。一时之间他没有开口,我感觉到沉默又盘旋在上空。“我想这小孩的母亲是谁是骏骑王子的事,轮不到别人在厨房里闲嗑牙。”博瑞屈温和地说。

  “话是这样说没错啦!”那守卫连忙表示同意,杰森也像只求偶的鸟一样点点头。我年纪虽小,却也讶异不知道这人是什么来头,他虽然一腿绑着绷带,但只要一个眼神或一个字就能让一屋子鲁的男人安静下来。

  “这小子没有名字,”杰森自告奋勇打破沉默“就叫‘小子’。”这句话似乎让每个人都讲不出话来,甚至博瑞屈也一样。我在持续的沉默中吃光了面包、酪和,还喝了一两小口博瑞屈递给我的啤酒。其他人三三俩俩离开厨房,他还坐在那里边喝酒边看着我。“嗯,”最后他终于说“要是我对你父亲的认识没错,他会好好面对现实、做该做的事,但是他认为该做的事是什么,就只有艾达知道了。八成是最让人难受的事。”他又沉默地看了我一会儿。“吃了吗?”最后他问。

  我点头,他僵硬地站起身,把我从桌上抱下地。“来吧,斐兹①。”他说着走出厨房,沿着另一条走廊走去。他那条硬梆梆的腿让他走起路来甚是难看,或许跟他啤酒喝多了也有点关系,总之我要跟上他是毫无困难。最后我们来到一扇厚重的门前,一名守卫点头让我们通过,看我的眼神像是要把我下去似的。

  屋外吹着凛冽的寒风,随着夜降临,白天融化变软的冰雪又重新冻结了。路面在我脚下喀啦作响,风似乎钻进了我全身上下衣服的每一条隙。先前厨房里的炉火烤热了我的双脚和子,但是并没有完全烘干,此刻寒意紧紧抓住了我的双腿。我记得屋外一片黑暗,还记得我突然觉得好累,一股简直让人想哭的可怕睡意拉扯着我,在我跟着那个腿上包着绷带的男人穿过寒冷黑暗庭院的时候。高墙耸立在我们四周,墙头不时有守卫晃动,只有在他们的黑影偶尔挡住夜空中的星星时才看得见他们。但博瑞屈身上的某种特质让我不敢哀声叫苦或者跟他求饶,只能顽强地跟在他身后走。我们走到一栋建筑物前,他拉开一扇沉重的门。

  门开处传出暖意、动物气味、微弱的黄光线,一个睡眼惺忪的马僮从稻草堆中坐起来眨着眼睛,像只羽糟糟的雏鸟。博瑞屈稍微点头示意,他又重新睡下,闭上眼睛在稻草堆里蜷缩成一小团。我们走过他身旁,博瑞屈把门关上,拿起放在门边光线微弱的煤油提灯,带我继续往前走。

  于是我进入了一个不同的世界,一个夜晚的世界,有牲畜在厩房内移动、呼吸,有猎犬把头从叠的前腿上抬起来打量我,它们柔和明亮的眼睛在提灯的光线中看来或绿或黄。我们经过马厩,厩房里的马匹一阵小小动。“猎鹰就是在最里面的那一头。”我们经过一间又一间厩房,博瑞屈说。我听了进去,把这当作是他认为我应该知道的事。

  “这里。”他终于说。“这里就行了,至少现在暂时这样。我要是知道还能拿你怎么办就有鬼了。要不是怕耐辛夫人伤心,我会觉得你是老天跟主人开的一个好玩笑。喂,大鼻子,过去一点,让这个小孩在稻草堆里有地方睡。对啦,你就过去靠着母老虎,它会收容你,要是谁想来烦你,它可会狠狠凶他一下。”此刻我面对着一间宽敞的厩房,里面有三只猎犬。它们已经醒过来爬起身,边听着博瑞屈的声音边在稻草堆上摇着尾巴。我不太有把握地走到它们之间,最后靠着一只老母狗躺了下来,它口鼻周围的都发白了,还有只形状已经不完整的耳朵。比较年长的那只公狗带着怀疑的眼神看着我,另一只半大不小的幼犬“大鼻子”则对我大表,又是我耳朵、又是轻啃我鼻子、又是往我身上抓来抓去的,我伸出一只手臂环抱住它,让它安静下来,然后依照博瑞屈的建议窝在它们之间睡下,他往我身上盖过来一条充气味的厚毯子。隔壁厩房里一匹很大的灰马突然动了起来,一蹄重重踹在木板墙上,然后把头伸过来看看这里半夜三更怎么会这么热闹。博瑞屈心不在焉地摸摸它,加以安抚。

  “这里是偏远的要,每个人都得将就着住,等你到公鹿堡就会舒服多了。不过今天晚上你就暂时待在这里,既暖和又安全。”他又站了一会儿,低头看着我们。“马匹、猎犬和猎鹰。骏骑,我替你照顾这些牲畜已经好多年了,而且照顾得很好;但是你这个私生子,哎,我可一点都不知道要拿他怎么办。”我知道他不是在跟我说话。我的头伸在毯子外,看着他拿起挂在钩子上的提灯信步离开,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嘀嘀咕咕。如今我仍清楚记得那天晚上,记得温暖的猎犬、扎人的稻草,甚至记得终于在紧靠着我的幼犬身旁睡着的那一觉。我飘进它的脑海,分享了它模糊的梦境,其中有无尽的追逐,追赶的猎物我始终没看到,但那鲜明强烈的气味引我往前奔跑,穿过荨麻、荆棘、碎石堆。

  在那场猎犬的梦之后,我记忆的准确度有所动摇,就像服药后那种色彩鲜、轮廓尖锐的梦境。经过第一天晚上,接下来的那段日子在我脑海里就完全没有那么清晰的印象了。

  我记得冬季将尽时那些的日子,我学会了从马厩到厨房该怎么走,也能随时任意进出厨房。有时候会有个厨师在那里,把挂在炉台的钩子上,或者使劲面团,或者从酒桶里偷喝一杯;更多时候厨房里没有厨师在,我就自行取食放在桌上没收起来的任何东西,并且跟那只很快就跟我形影不离的幼犬慷慨分享食物。男人进进出出、吃吃喝喝,用好奇的眼神打量着我,我逐渐把他们的那种眼光视为寻常。这些人似乎都长得一个样,穿着糙的羊斗篷和紧身,身强体壮,动作畅,前襟的纹饰是一头飞跃的公鹿。我在场时他们有些人会觉得不自在,我也渐渐习惯了只要我一离开厨房身后就会传来几个人的嘀嘀咕咕声。

  博瑞屈是那段日子的一个常数,他照顾我就像照顾骏骑的那些牲畜一样,给我吃饭、喝水、梳洗、运动,这里说的运动通常是他做其他工作时我跟在他旁边跑来跑去。但这些记忆都很模糊,诸如洗澡换衣服等细节大致都已在脑海中褪,因为这些事情在6岁的孩子看来都是平静又正常的。我当然记得那只幼犬大鼻子,它一身光滑的红,短短的有点刺人,我们夜里一起盖那条马毯睡觉时,它的常会穿过我的衣服让我觉得扎。它的眼睛绿如铜矿石,鼻子是煮肝脏的颜色,嘴巴内壁以及舌头是掺杂着黑色斑点的粉红。我们不是在厨房里吃东西,就是在庭院里或者厩房的稻草堆里打滚。我不知道我在那里待了多久,总之这就是我在那里的世界;我想时间应该不长,因为我不记得天气有变化。我对那段时间的记忆全都是刮着狂风的冷日子,还有每天白昼融化一些,但一到晚上就又结冻的冰雪。

  关于那段时间我还记得另一件事,但是记忆的轮廓并不尖锐,反而是温暖、泽柔和的,像是在光线黯淡的房里看到一幅华丽古老的挂毯。我记得幼犬的扭动让我醒了过来,看见一盏提灯被人举在我上方,发出黄的光。两个男人俯身看着我,但博瑞屈僵硬地站在他们身后,因此我并不感到害怕。

  “你把他吵醒了啦!”其中一人警告着说。他是惟真王子,也就是我第一天晚上在那间温暖明亮房间中见到的那个男人。

  “那又怎么样?我们一走他就会继续睡了。该死的,他连眼睛都像他父亲。我敢说不管在哪里看到他,都认得出他的血缘。但是你和博瑞屈的脑袋怎么连跳蚤都不如?不管他是不是私生子,小孩都不该跟牲畜养在一起啊!你们真的没别的地方可以安置他了吗?”说话的这个人下巴和眼睛长得像惟真,但除此之外毫不相似。他比惟真年轻得多,脸颊上没有胡子,带有香味、梳得平顺的头发比较细,而且是棕色的。夜晚凛冽的寒意冻得他双颊和前额泛红,但这种红是新添上去的,不像惟真那种经风霜的红通通脸色。此外,惟真的服装跟手下一样,都是编织紧密、色彩含蓄的实用羊料,只有前襟用金银线绣成的纹饰比较明亮;但跟他一起来的那个年轻男子身上则是闪闪发亮的腥红和淡黄,垂坠的斗篷也比一般包裏身体所需的宽度足足宽了一倍。斗篷下的紧身背心是华丽的,缀蕾丝,颈间的丝巾用一只飞跃雄鹿形状的金别针拙住,鹿眼镶的是一颗闪烁光芒的绿色宝石。他说起话来措辞仔细,跟惟真的简单字句比较起来就像是繁复金链跟简单链结的对比。

  “帝尊,这一点我根本没想过。我哪知道什么养小孩的事?我把他交给博瑞屈,他是骏骑的手下,所以就这么照顾他…”“我不是有意要对王室血脉不敬,大人。”博瑞属是真的很困惑。“我是骏骑的手下,我依我认为最好的方式照顾这小孩。我可以替他在守卫室里个地铺,但他年纪似乎太小了,不适合跟他们待在一起,因为他们整天整夜进进出出,又打架又喝酒的吵吵闹闹。”从他的语调听来,他显然不喜欢跟那些人待在一起。“他在这里睡觉比较安静,而且这只小狗也很喜欢他,还有我的母老虎整夜看着他,任何想伤害他的人都会被咬。两位大人,我自己也不太知道要怎么带小孩,当时在我看来——”“没关系,博瑞屈,没关系的。”惟真静静地开口打断他。“就算这件事需要经过考虑,该动脑筋想的人也是我,不是你,我把这件事交给了你,现在也不打算找碴。艾达在上,他这样已经比这村子里很多小孩过得好得多了,目前暂时把他安置在这里没关系。”“等他回来公鹿堡之后就必须有所不同了。”帝尊听起来不怎么高兴。

  “那么父亲是希望我们带他一起回公鹿堡?”问话的是惟真。

  “我们父亲是这么希望的,但我母亲不希望。”“哦。”惟真的语调显示他没有兴趣继续讨论这一点,但帝尊皱着眉头继续说下去。“我母后对这件事一点也不高兴,她花了很多时间向父王提出建言,但是徒劳无功。母亲和我都赞成把这小孩…撇到一边去,这样比较明智。王位继承的顺序已经够混乱了,不需要额外添子。”“我看不出现在有什么混乱的,帝尊。”惟真平稳地说。“先是骏骑,接下来是我,然后是你,再然后是我们的表弟威仪。这个私生子要排也只轮得到第五。”“我很清楚你排在我前面,你不需要一有机会就把这件事拿出来耀武扬威。”帝尊冷冷地说,低头怒视着我。“我还是认为最好不要把他放在身边。万一耐辛到最后还是没有给骏骑生合法的继承人怎么办?万一他决定要承认这个…小孩怎么办?如此一来可能会造成贵族之间的分裂。我们何必找这个麻烦?母亲和我都是这么说的。但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父王不是个行事匆促的人;平民百姓都说,看黠谋做什么事就知道黠谋是什么样的人。他止我们私下敲定解决这件事情。‘帝尊,’他用他那种口气说,‘不要做你无法撤回的事,除非你已经先考虑过你一旦做了它之后就无法做什么。’然后他哈哈大笑。”帝尊也短促苦涩地笑了一声“我真是受够了他的幽默感。”“哦。”惟真简短地应答。我躺着不动,心想,不知道他是正在努力要想通国王的那句话,还是制止自己回应弟弟的抱怨。

  “你当然能看出他这么做的原因。”帝尊告诉他。

  “原因是?”“他还是偏心骏骑。”帝尊的口气充厌恶。“尽管他做出这一切,尽管他结了个愚蠢的婚、娶了个怪异的子,尽管他搞出这个烂摊子。现在他认为这件事能改变民心,让人民对他产生好感,也能证明骏骑是个男人,生得出孩子。或者说证明他也是人,跟其他人一样都会犯错。”帝尊的语调漏出他对这几点都很不同意。

  “这会让人民更喜欢他,更支持他当未来的国王吗?因为他在娶之前跟某个野女人生了个孩子?”从惟真的语气听来,这种逻辑令他相当困惑。

  我听出帝尊的声音里泛着酸。“国王似乎就是这么想的。他难道不在乎这件事会让王室蒙羞吗?但我猜骏骑不会希望把他的私生子拿来派上这种用场,尤其是因为这件事跟亲爱的耐辛有关系,可是国王已经下令,要你们回公鹿堡的时候把私生子一起带回去。”帝尊低头看着我,一副大为不的样子。

  惟真短暂出现困扰的神色,但他仍点点头。博瑞屈脸上笼罩了一层阴影,是提灯的黄灯光无法赶走的。

  “我主人对这件事难道一点发言的余地都没有吗?”博瑞屈大胆表示异议。“我觉得,如果他想拨一笔钱给这小孩母亲的家人、把他撇到一边去,那么,为了不伤耐辛夫人的心,他当然应该可以这样周到谨慎的——”帝尊王子轻蔑地哼了一声,打断他的话:“他早在上那个女人之前就应该周到谨慎了。耐辛夫人又不是全天下第一个必须面对她丈夫私生子的女人。因为惟真处理不当,这里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存在,现在再把他藏起来也没用了。而且,博瑞屈,既然事关王室私生子,我们没有谁能光顾着不伤感情就好。把这样一个小孩留在这种地方,就像是留下一把武器在国王的脖子上晃来晃去,这一点连养狗的人都看得出来吧!就算你看不出来,你主人也看得出来。”帝尊的声音里多了冰冷严厉的意味,先前我从没看过博瑞屈对任何东西显得畏缩,现在却看到帝尊的这番话让他一阵瑟缩。这使我感到害怕,我把毯子拉起来盖住头,往稻草堆深处钻,我身旁的母老虎喉咙深处发出轻微的嗥叫声,我猜帝尊因此后退了几步,但我不确定。不久后他们就离开了,就算他们又多说了什么,我也完全不复记忆。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想是两三个星期之后,我发现自己双手紧抓着博瑞屈的皮带坐在他身后,试着用我短短的腿夹住下的马身,离开那个寒冷的村镇,往南朝较温暖的地区前进。那段旅程长得似乎永无止境。现在想起来,骏骑一定曾在某个时候来看过他的这个私生子,在关于我的这件事情上对他自己做出了某种判决。但我不记得有跟我父亲见过面,我脑海中对他唯一的印象,是来自挂在公鹿堡墙上一幅他的画像。很多年之后我了解到,当时他的外政策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其缔结的条约及达成的和平一直延续到我十几岁的时候,也赢得了齐兀达人对他的尊敬甚至喜爱。

  事实上,我是他那一年唯一的失败,但却是项重大的失败。他赶在我们之前回到公鹿堡,宣布放弃王位继承权,等我们抵达的时候,他和耐辛夫人已经离开宫廷,以细柳林爵士与爵士夫人的身份迁出公鹿堡。我去过细柳林,这地名跟实景毫无关连。那是一处温暖的河谷,中央有一条和缓的河穿过一片广袤平原,两旁是和缓起伏的山丘,适合种植葡萄和谷物,适合生养胖嘟嘟的小孩。这是个柔和的居处,远离边界,远离宫廷政治,远离任何骏骑到那时为止的生活重心。对于一个本来会成为国王的男人,这等于是将他放牧到远处,是一种温和又不失身份的放逐,等于是用天鹅绒闷住一名战士,让一个具有鲜见才华的外家从此无言。

  就这样,我来到了公鹿堡,是一个我从没见过的男人的独生子也是私生子。惟真王子成了王储,帝尊王子在王位继承的顺序上前进了一步。就算我这辈子除了出生和被发现之外什么都没做,也已经在整片国土上留下了长远的痕迹。我无父无母地在宫廷中成长,宫中所有的人都视我为某种造成刺的催化剂。而我也确实变成了催化剂。

  ①:Fitz用在名字的字首,有“…之子”的意思(如现在颇为普遍的Fitzgerald这个姓,本意就是“Gerald之子”),尤其是指国王、王子的私生子,所以博瑞屈随口用这个词来称呼他;又由于此词来称呼人是有贬意的。 Www.BaG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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